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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實際配得之面積有可能會與應分配的面積有所差異,以前題某甲為例,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500萬元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第2項暨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5、26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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