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保證人及其所任負責人之公司、行號需符合下列信用條件:

 

一、無票信瑕疵:三年內無拒絕往來記錄,一年內無退票記錄,半年內無退補記錄。

 

二、無債信瑕疵:三年內非逾期、催收、呆帳戶,一年內無被查封記錄,半年內無本行或他行逾期30天以上之繳款記錄,非習慣性遲繳戶。備註:非習慣性遲繳戶定義:借戶於一年內如有繳款延遲情形,其延遲天數應符合七天(含)以上未超過兩次且延遲天數未曾逾十四天。

 

三、無信用卡瑕疵:三年內無強制停卡記錄或目前非強制停卡中。

 

四、非申貸銀行註記之瑕疵戶,例如拒往戶、查封戶或信用瑕疵等。

 

五、無高資產高負債情形或高額設定情形。

 

六、配偶未作保,但明知配偶有前述不良記錄,亦不得承作(配偶未作保時,若貸款額度在不動產擔保值內且不逾評估總值七成,並不超逾各營業單位經權額度者得免查相關資料,餘仍應徵配偶同意查詢書後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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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use5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