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局統計奢侈稅實施以來,一般民眾常犯的奢侈稅3大錯誤

一、甚麼叫「自住房屋」?

奢侈稅對於自住房屋免課奢侈稅,而奢侈稅的「自住房屋」定義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自住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再加上持有期間沒有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者免課奢侈稅。

二、「受贈取得」房產就免課奢侈稅,甚麼是適用的範圍?

事實上只有「繼承或受遺贈」才算。但如果是單純「贈與」,之後出售還是要課10~15%奢侈稅。

三、[持有時間]怎麼計算?

依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指原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至「訂定銷售契約日」止,所以這二個日期的算法不同,第一個日期是[所有權移轉日],第二個日期則是[訂定契約銷售日],所以當你簽訂契約時就是計算期間,並不是申報日才算,更不是過戶完成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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