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陪同朋友前往法院投標法拍屋,抱持著劉姥姥逛大觀園的心態前往朝聖,進入法院還得像出國一樣先通過金屬感應門及檢查背包。

 

在民事執行處的投開標室等待開標結果的時候,有位自稱某標的物的債權人以為確保債權名義前來詢問我們所投標之標的物,沒過多久就有代標業者把我們團團圍住來搓湯圓,意思就是他們有客戶非常喜歡這個物件,因為現場只有我們兩組人在競標,所以想以十萬元的代價來換取我們的底價,希望我們成全他們,這樣他們標價就不用寫那麼高,當然會這麼做主要是在確保他們的佣金收入。

 

但是距離截標時間不到十分鐘,考慮的時間所剩不多,老實說大夥心裡十分忐忑,沒料到會遇到這個狀況,至於要不要答應,我只能無奈地看著朋友要他自己決定,最終就先收了對方三萬元訂金,沒想到開標結果出爐,居然殺出個程咬金,好加在我們還有訂金並沒有空手而歸,等領回銀行本票後就趕緊離開。

 

house5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