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利得,原則採核實認定申報
(1) 未劃分房地之個別買賣價格者,應以買賣總額之價差減除取得成本
及必要移轉費用後,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
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損益列入個人所得。
(2)取得成本為購入房屋價金、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
(不含持有期間之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
費用部分為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2.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依契稅繳款書上之核定契價金額乘上財政部公告財
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如下表,乘與所得之金額做申報,如桃園市為20%。
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一、直轄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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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 |
臺北市政府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認定為高級住宅者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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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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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 |
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蘆洲區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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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林口區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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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區、五股區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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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區、深坑區、八里區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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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烏來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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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中市 |
西屯區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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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東區、南屯區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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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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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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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北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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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太平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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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區、烏日區、霧峰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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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沙鹿區、大甲區、清水區、龍井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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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棲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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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大肚區、和平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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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南市 |
東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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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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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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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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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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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雄市 |
鼓山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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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區、前鎮區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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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區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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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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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區、楠梓區、旗津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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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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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松區、仁武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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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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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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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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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蘆竹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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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鎮市、龜山鄉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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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楊梅市、大園鄉、大溪鎮、龍潭鄉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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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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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縣(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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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即原省轄市) |
新竹市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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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嘉義市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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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轄市 |
新竹縣竹北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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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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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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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 |
金門縣各鄉鎮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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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頭份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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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鎮、大村鄉、永靖鄉、社頭鄉 |
9% |
||
其他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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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1.計算基礎依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2.適用對象以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 |
3.實例說明,某君去(101)年賣掉桃園市的房子扣除所有的費用後淨賺了200萬
,今(102)年應繳多少稅呢 ?
(1)採核實認定
a.土地公告現值 6,541,456元,房屋評定現值 1,345,600元,
因此房地比例(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 土地公告現值)
是 17.06%。
b.200萬 x 17.06% = 341,217元,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稅額。
(2)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1,345,600 x 桃園市適用稅率20% = 269,120
,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稅額。
結論:一般人直覺都想採一定稅率申報比較省,但若房地比低,採核實反而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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