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土的發展規劃及有效率的營建管理,台灣制定了「區域計劃法」,分為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四個區域計劃。

 

制定的原則乃是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社會文化等因素,將土地劃分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區分編訂、未編定)。

 

台灣土地共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其中都市土地約四千五百零七平方公里(12.5%),非都市土地約二萬一千八百零九平方公里(60.6%),其餘未登記土地大多在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法)、海岸及高山、山地。

 

茲就都市及非都市之土地及建築管理法規彙整如下:

 

 一、土地管理

 

(一)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理相關法規

   1.都市計畫法

   2.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原為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4.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5.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6.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7.○○縣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二)非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理相關法規

 

   1.區域計畫法

 

   2.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二、建築管理

 

 (一)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共同規定之建築管理法規

 

   1.建築法

  

   2.建築技術規則

  

   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5.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6.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7.建築法修正前合法房屋之認定

  

   8.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9.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二)都市土地建築管理

   1.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2.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3.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4.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

   5.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6.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三)非都市土地建築管理

   1.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編訂)

   2.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未編定)

 

三、特許開發

   1.促参條例

   2.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3.新市鎮開發條例

   4.航空城條例

   5.高鐵捷運興建條例

   6.離島建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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