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大安區龍泉街52號」輸入查詢臺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可以看到附近街廓屬於商一特及住三。

 

二、查詢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可以得知商一特及住三可以

    做那些分區使用。

 

  (一)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

      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

      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

      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三、在住三的使用分區中,第三種住宅區臨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不得設

     置飲食店、咖啡店等,但是「附條件允許使用」中若多有臨接寬度六

     公尺以上道路是可以經營零售業、飲食業等,惟目前有許多的巷弄,

     是不足六公尺的。

 

四、《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處六萬元罰鍰,並依輕重分別要求三個月、

     一個月或十日限期改善,否則可再處十萬或十五萬元罰鍰再給予限期

     改善,若不從則處卅萬元罰鍰,並強制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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