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上周公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正案,明(104)年元月起所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包括增設插座等用電設備改變或是增修天然氣管線,都需檢附台電或瓦斯公司檢驗合格證明才可動工,違者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新北市新店8月發生瓦斯氣爆,造成2死13傷悲劇,讓管線安全問題為各界所重視,營建署陸續召集各縣市主管機關及公會團體研商後,決定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

 

營建署建管組科長楊哲維說,過去室內裝修施工,承裝業者自行架設用電線路與瓦斯管線,若設計不當,往往引發火警等災禍。也有民眾增設用電設備,將住宅隔成套房出租,多間住戶超量使用下,提高管線負荷,也會引發電線走火等事故。

 

新制明年上路後,所有室內裝潢設計(隔間、天花板、衛浴)工作,只要進行用電設備與天然氣增設時,那怕只是多裝一個插座,都需檢附事業單位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才可施工。楊哲維說,否則將不發給「室內裝修許可證明文件」,沒有文件依然動工者,將可會依《建築法》開罰6萬到30萬元。「新規定就是防民眾自己亂裝,要求事業單位需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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