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後交屋前收到報拆通知
雙方得就須拆除部份另行商議減價事宜,如協議不成,
得委託不動產鑑價公司就須拆除部份辦理鑑價;
買賣雙方亦可另行協議解約或其他繼續履約之條件,
例如協議由屋主負責處理,或押款交屋等方式。
二、交屋後隔天買方收到拆除通知
此時應先確認屋主於是否交屋前即曾收到過相關單位之拆除通知
(一)如之前未曾收過,則買方應自行承擔違建被拆除之風險
(二)如屋主之前已有收到過,則應就須拆除部份另行商議減價,
且屋主係故意不告知,除原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可能
還另須詐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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