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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仲介業者心中的痛,好不容易有買方想看房子,卻被管理員擋在門口,原因是:此樓是我管,此門是我開,欲從此門過,留下買路財,這筆買路財被稱為[帶看費],而帶看費價碼從50到200不等,有按次計甚至有按人頭計的,這種強索仲介業者[帶看費]的陋習,各地仲介公會屢屢反映卻被政府以[無法可管]塘塞,現在終於有官方說法了:
根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管委會向帶看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費」,並轉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因該等帶看費屬於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外銷售勞務之收入,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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