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權利變換 (6)
- Dec 11 Thu 2014 10:37
【都市更新】都市更新獎勵
- Dec 09 Tue 2014 19:29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土地相關權利人處理方式
一、權利變換關係人
(一)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所稱之「權利變換關係人」,即可合法與地主一起分配更新「後」的權利價值,有四種關係人:
(1)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有建物但可能沒有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
- Dec 09 Tue 2014 16:24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程序(不同意戶處置)
一、首先會進行意願調查,了解各住戶「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之房地」或「不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領取補償金」,再依大家的意願來辦理選配程序,地主若勾選「不願意」就會被實施者列為「不參與戶」以更新前的權利價值計算,用現金補償。
二、實施者請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辦理更新前、後房地的估價,擇定一家估價結果作為計算住戶權利價值的基準並發放住戶「更新後申請分配位置申請書」,法令規定要有 30日以上的時間,給大家考慮,在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實施者提出申請。
- Nov 26 Wed 2014 13:36
住戶搬遷補貼
在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實施者須於計畫書內表明現住戶拆遷安置計畫,包含現地安置、異地安置或租金補貼等方式,拆遷安置費用計算以實施者與現住戶協調後之金額為主,或可參照「臺北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拆遷安置費提列基準」計算之。
實務上實施者大多以現金補貼現住戶至外面租屋,補助期限直到建築物重建完成,此項租金補貼費用由實施者支出,並列入共同負擔非由政府補助,補貼金額多寡需併同事業計畫送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如現住戶對租金補貼費用不滿意時,可提出意見,供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參酌。
- Nov 26 Wed 2014 13:35
建商說都市更新採權利變換辦理,但不肯告知實際的分配面積,是否有陷阱?
自家都更案中,反對的住戶也曾提問這個問題。
傳統的合建,建商跟地主會講好拆分比例,試算地主能分回多少坪數。
都市更新程序上可分為三階段,包含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事業計畫主要目的之一為爭取更新容積獎勵值,容積確定後,再於後續權利變換計畫階段分配所有權人應得之容積,故獎勵值未確定以前,建商無法確定未來可建築樓地板面積;再者,採權利變換辦理,營造成本、利息、建商利潤等共同負擔、各地主之更新前後價值亦需經審議委員會核定,故建商確實難以計算正確分配面積予各地主。
- Nov 26 Wed 2014 13:31
如果不願參與更新後的分配可以領取多少補償金
一、對於不願參與分配者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太小(依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最小分配單元為46㎡)以致無法分配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規定,得以現金補償,其計算標準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之1辦理,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
(1)土地補償金:依估價師估價,以更新「前」之土地權利價值並扣除土地增值稅、田賦、地價稅及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